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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意签字乱担保 进了“号子”才懊恼

来源: 作者:admin 2018-07-10 15:46:55

“我们三个本身都是朋友关系,谁知道我签个字还被送进拘留所了,现在想想真是后悔莫及啊。”陶某在被送进拘留所后懊恼地对执行人员苦道.金某申请执行姜某、陶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三人于2017年5月3日在审判阶段已经达成一致调解意见——姜某欠金某100000元,于2017年12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,于2018年6月30日前还清余款50000元,陶某作为保证人,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。后二被告逾期未偿还借款,金某向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。

2018年7月2日12时许,执行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人金某电话,称被执行人陶某刚从外地回来,正在家里吃午饭。执行人员闻讯立刻放弃午休时间,在执行三庭庭长余小舟的安排部署下,一行三人驱车前往被执行人陶某家中,并将其带至法院。因陶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执行人员依法决定对其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。在对其宣布处罚决定时,陶某双口微张、双眼怒瞪、一脸迷茫的站在原地不知所措,此前他竟完全不知在借条上作为保证人签字要承担保证责任。此次拘留,深深地给他上了一堂法律知识教育课。

法官提醒: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:一种是一般保证,即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,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;另一种是连带保证责任,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仅在合同中以保证人签字而为明确约定保证方式的,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。

在经济活动频繁的现代社会,向别人借钱要秉承一颗诚信之心,按约定偿还;借钱给别人更要提高警惕,谨防上当受骗;而作为朋友,义气可以讲,但字可不能随意签,否则那么多法律后果和强制措施都在后边等着你,不偏不倚。

来源:商城县人民法院

编辑 刘学友

责任编辑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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